(2018年12月7日學校紀委會修訂)
1.學習貫徹上級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和文件精神,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,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,在學校黨委、紀委的領導下,貫徹紀檢工作方針政策,落實紀檢工作各項任務。
2.參加紀委召開的會議,發揮個人在紀委集體領導中的作用,討論決定紀委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,執行紀委會的決議和決定。
3.履行保護、教育、監督、懲處職責,經常開展黨規黨紀宣傳教育,開展談心談話活動,加強對黨員干部執行黨規黨紀的監督檢查,參與執紀審查工作。
4.按照紀委委員工作分工,聯系基層單位,及時掌握了解所聯系單位的黨風黨紀情況和黨員思想動態,加強監督和工作指導,重大問題向紀委會報告。
5.開展紀檢工作研究,針對在改革發展過程中黨風廉潔建設出現的新情況、新問題以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,提出加強黨風廉潔建設和防范廉潔風險的意見建議。
6.增強四個意識,帶頭遵守黨規黨紀,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強化作風建設,在各個方面做到嚴以律己,清正廉潔,發揮模范表率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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